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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當事人Z男向對造提起請求改定親權等訴訟,經本所代理家事一審訴訟程序,最終雙方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成立,雙方共同監護,我方為主要照顧者,對造必須按月給付扶養費等。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