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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問題專業律師幫助您解決

★協助資方解決勞資糾紛、處理勞資關係


勞工法令繁多且複雜,有律師協助可無後顧之憂
   
    
公司一旦發展到一個規模之後,員工自然會越來越多,加上目前的勞工法令日趨複雜,若未仔細研究或了解,常常會因為不懂法令內容而產生違法行為,有時還會被主管機關處罰,此時若有了解勞動法令的律師協助建立公司制度或規範,自然能讓您無後顧之憂。

 
雇主與員工間勞僱關係的開始與結束皆能提供援助
   
    此外雇主與員工間勞僱契約之擬定,尤其許多雇主重視之競業禁止條款與保密協議應該更慎重擬定以符合法規,此外,在勞僱關係行將終了之際,律師亦能代表客戶進行勞僱終止或資遣費相關之談判,就勞資爭議進行分析與建議,包含代表協商、調解與訴訟進行之代理等

 
律師可代表公司進行主張權利的應有的法律上作為
   
    就員工侵占公司款項、違背公司託付致生損害於公司、竊取商業機密及公司之智慧財產權、違反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條款等民事或刑事案件,律師亦可進行協助處理。

 
※有關「勞資調解、訴訟程序」常見問題
♦勞工因為勞資糾紛要告雇主的話,可以向哪裡的法院起訴?
♦勞工告老闆的話,要繳多少裁判費?
♦什麼是「勞動調解程序」?
♦勞動調解的程序如何進行?
♦何人主持勞動調解程序?
♦如果勞動調解不成立法院接下來會怎麼處理?
♦雇主不願意提出勞工加班時的打卡資料,可以怎麼辦?
♦委員會調查的相關資料,法院可以作為訴訟的裁判的依據嗎?
♦勞工到法院告雇主,法院可以如何幫勞工調查證據?
♦對於工資的金額及實際工作時間發生爭執,在訴訟上該怎麼證明?
♦什麼是「履行的替代補償」?
♦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有無擔保金之上限規定?
♦在尚未判決確定前,可否請求雇主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
♦勞動訴訟會不會進行很久才判決?
♦勞工可否訴請法院確認公司的懲戒處分無效?

※有關「勞動契約的訂立、成立」常見問題 
♦勞動契約關係之認定
♦「默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認定標準為何?
♦「僱傭」契約與「承攬」、「委任」契約之差別為何?

♦試用期間解僱勞工問題之研究

※有關「勞動契約的內容、履行」常見問題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應注意事項
♦雇主之調職命令權仍應依誠信原則為之
♦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有效如何判斷?
♦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要怎樣約定才會有效?
♦「工作時間」之認定標準為何?「待命時間」算不算工作時間?
♦「加班」之認定標準為何?雇主何時有義務給付加班?
♦何謂「工資」?「工資」之認定標準為何?
♦「工資」之認定--「勞務對價」及「經常性給與」

※有關「勞動契約的終止、資遣費給付」常見問題
♦可以請求「資遣費」之情形為何?
♦何時才可以「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理由解僱勞工?
♦何時才可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為理由解僱勞工?
♦何時才可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解僱勞工?
♦何時才可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為理由解僱勞工?
♦何時才可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解僱勞工?
♦何時才可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理由解僱勞工?
♦何時才可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為理由解僱勞工?
♦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之認定標準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判斷標準
♦解雇勞工之最後手段性原則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適用的範圍
♦勞工主動對雇主表示終止契約則無請求發給預告工資之權利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
♦雇主違法解僱之情形下,勞工無須催告雇主仍應負受領遲延責任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可否事後變更或擴張?
♦勞工直接請求發給資遣費是否也算是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表示?
♦勞工行使被迫辭職權時應否具體敘明事由及法律依據?
♦雇主可否以未辦理交接完成而拒付薪資?

※有關「職業災害補償」常見問題
♦「職業災害」如何認定?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算不算職災?
♦「職業災害」之認定標準
♦勞工可以同時請求職業災害補償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員工團體壽險給付可以抵充職災補償

※有關「勞工保險、退休金」常見問題    
♦雇主投保勞保薪資以多報少,勞工得否請求賠償失業給付差額?
♦雇主投保勞保薪資以多報少,勞工得否請求育嬰留停津貼差額?
♦雇主投保勞保薪資以多報少,勞工得否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得否終止勞動契約?
♦勞工可否請求雇主將短少提撥之退休金差額補提撥至退休金專戶?


★成功解決事例

當事人之員工於在職期間為與公司競爭之同業經營,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對造願意給付和解金,雙方達成和解
【案由】
損害賠償等
【處理結果】
被告願意給付和解金,雙方達成和解。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君之員工於在職期間為與公司競爭之同業經營,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對造願意給付和解金,雙方達成和解。

 

當事人遭離職員工請求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及特休未休工資等,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之後,獲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該等請求
【案由】
請求給付資遣費等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該等請求。
【詳細過程】
當事人H男之員工因故不再繼續來店裡上班,卻反向法院提出請求H男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及特休未休工資等之訴訟,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之後,獲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該等請求。

 

當事人遭離職員工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給付薪資及獎金等,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之後,雙方於法院達成和解
【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處理結果】
雙方於法院達成和解,對造不再主張僱傭關係存在。
【詳細過程】
當事人W公司之員工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情事,而自行離職後,後卻向法院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給付薪資及獎金等之訴訟,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之後,雙方於法院達成和解,對造不再主張僱傭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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