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較常見的民事糾紛不外乎是因為涉及金錢所產生,較常見的例如買賣糾紛、租賃糾紛、借貸糾紛、工程糾紛、合約糾紛、票據問題、給付報酬、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給付資遣費等等,主要特色就是涉及到金錢或金錢性質的給付。
也有部分是未直接涉及金錢
當然也可能涉及到非金錢性質的給付,例如拆屋還地、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移轉不動產所有權、返還房屋、撤銷贈與、和解無效、共有物分割、塗銷抵押權、債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分配表異議之訴等等,種類繁多。
律師可以協助您取得或保護您應有的權利,法院第一、二審審判程序,由律師代為全程處理,協助出庭攻防、開庭事宜並撰寫狀子,為您分析、掌握全局,以主張、維護您的權利。
※民事訴訟事件類別
♦買賣糾紛事件
♦租賃糾紛事件
♦借貸糾紛事件
♦侵權行為糾紛事件
♦不當得利糾紛事件
♦不動產糾紛事件
♦工程、承攬糾紛事件
♦勞資糾紛事件
♦贈與糾紛事件
♦合夥糾紛事件
♦其他事件
※民事非訟事件類別
♦草擬、審閱契約事件
♦聲請本票裁定、解決票據糾紛事件
♦支付命令事件
♦假扣押、假處分事件
♦強制執行事件
♦其他事件
※常見問題
♦當事人在法庭上常犯的錯誤
♦一般民事訴訟法院得心證的程度--「證據優勢」
♦提起民事訴訟第一審注意事項
♦民事上訴第二審注意事項
♦民事上訴第三審注意事項
♦不動產買賣要約書與斡旋契約書之效力有何差異?
♦斡旋金契約為定型化契約條款者應給予消費者相當期間審閱之機會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間
♦預售屋買賣預約單(紅單)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預售屋廣告內容是否為契約內容的一部分?
♦契約約定「現況交屋」是否就能免除出賣人應負之瑕疵擔保責任?
♦簽署「二次施工同意書」或類似條款後還能向建商主張解約或求償嗎?
♦購買的房屋有違建被拆除能向賣方求償嗎?
♦買到凶宅可以如何向賣方求償?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房東可以如何及向誰求償?
♦樓上房屋漏水樓下如何求償?
♦我家房屋漏水怎麼辦?要如何請求修復或求償?
♦定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欠錢不還|借錢不還如何追討?
♦轉換舉證責任或降低證明度考量因素
♦定金之性質
♦不當得利構成要件與請求返還之範圍
♦受僱人之認定--以事實上之僱用關係為標準
♦合夥契約之成立
♦借名登記契約當事人間權利義務之決定
★成功解決事例
當事人Y男遭對造逼迫簽署本票及借據,其後對造更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核發,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等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確認債權不存在
【案由】
確認債權不存在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
【詳細過程】
當事人Y男遭對造逼迫簽署本票及借據,其後對造更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核發,金額共一千多萬元,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等之訴訟後,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確認債權不存在。
當事人因遭對造欺騙要其當合作廠商,陸續交付現金及匯款給對造二人,受有嚴重之損失,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對造應連帶賠償一百多萬元
【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應連帶給付一百多萬元之賠償金。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女因遭對造欺騙要其當合作廠商,陸續交付現金及匯款給對造二人,受有嚴重之損失,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之訴訟後,獲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對造應連帶給付一百多萬元之賠償金給我方當事人C女。
當事人所承租之辦公室發生大火,當事人遭樓下屋主求償數百萬元,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之後,獲法院判決駁回對方之請求
【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駁回對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詳細過程】
當事人T君所經營之E公司所承租之辦公室發生大火,當事人遭樓下屋主求償連帶賠償因火災造成其損失數百萬元,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之後,獲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駁回對方之請求。
當事人受業主之託修繕倉庫廠房之屋頂,豈料倉庫廠房於修繕之最後一天失火燒毀,當事人遭業主之保險公司求償數百萬元,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之後,獲最高法院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處理結果】
最高法院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詳細過程】
當事人S君受業主之託修繕倉庫廠房之屋頂,豈料倉庫廠房於修繕之最後一天失火燒毀,當事人S君遭業主之保險公司求償數百萬元,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提起三審上訴之後,獲最高法院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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