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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當事人S女向對造提起給付合約利潤的訴訟,經本所代理民事一審訴訟程序,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對造應給付合約利潤新台幣兩百多萬元。對方上訴二審,當事人二審繼續委託,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判決維持原判,我方二審再次勝訴!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