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369-5898
09:00~18:00
最新消息
NEWS
法律諮詢
CONSULTATION
律師介紹
LAWYER
服務項目
FIELD
律師費用
FEE
案例分享
CASES
聯絡我們
CONTACT
本所當事人L公司及T男向對造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經本所律師代理民事一審訴訟程序,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對方必須給付數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