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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後的處理流程

車禍發生後的處理流程

一、停下車輛,留在現場
    因為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所以發生車禍的第一時間,最好先能停下車輛留在原地,以免如果萬一有人受傷或死亡,而你又自己逕自離開,那麼將來可能還會被冠上一個「肇事逃逸」的罪名,而且肇事逃逸的罪責算是蠻重的,最低是一年以上的重罪,原本一般車禍可能頂多是過失傷害的輕罪(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是一年以下的輕罪),但如果你在尚未釐清有沒有人傷亡的情況下就逕自離開,將來可能會面臨更高的刑責,這點是首先必須注意的

二、協助管制現場交通,避免二次車禍發生    
    為了避免經過的車禍因為沒有發現前方車禍狀況而發生追撞,在發生車禍的當下,應該想辦法在發生車禍地點的後方(例如車輛後方30-50公尺左右的地方,當然如果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面,那麼距離可能就要在更遠一點),放置明顯且適當的警告標語或標示,以免後方車輛發生追撞的狀況。

三、如果有人受傷的話應先協助打119叫救護車
    如果車禍發生後,發現現場有人受傷,應先協助打119叫救護車到現場救治或送往醫院做進一步的治療,以免傷害擴大。如果自己就是傷者的話,那送醫救治時,應順便請醫院驗傷,並請醫院開立驗傷單,以利將來提告與求償使用,驗傷單開立的費用一般只有幾百元而已,而這個費用千萬不能省。

車禍處理流程

四、打110報警至現場處理
    由於車禍現場的保留與採證可能會影響到將來責任認定與求償範圍,也可能會影響到將來保險理賠的部分,所以建議務必要報警請警方到現場處理並留下相關紀錄,比較保險,以免將來雙方產生爭議的時候,沒有任何資料可以佐證,對於將來雙方責任釐清與求償範圍可能會產生認定上的困難,不可不慎,以免貪圖一時方便而得不償失!

    經常發生一種情形是,發生的可能只是一個小車禍,對方口頭上承諾會賠償,所以當場也沒有報警,但後來對方反悔,不過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資料,將來就算想向對方求償,恐怕也是相當困難

    警方通常會拍攝現場照片,測量與繪製車禍事故現場圖,另外也會對雙方進行酒測,以保留相關的證據,當事人自己其實也可以拍攝現場照片,如果有目擊證人的話也可以向其留下聯繫資料,以備將來不時之需,另外如果車禍現場有監視器的話,也可以請警方進行調取並保留畫面的動作,當然如果有行車紀錄器畫面,也可以提供給警方保存證據

五、警方製作筆錄或開立當事人登記聯單
    車禍發生後如果有人員傷亡,那麼通常都應該要製作筆錄,如果警方沒有製作筆錄,當事人應該主動提出要求為宜,如果想要一併提告,也應一併告知警方,並取得警方開立的報案三聯單;如果沒有人員傷亡,因為不涉及刑事責任,警方可能就不會製作筆錄,但是起碼也應該開立「當事人登記聯單」給雙方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會記載當事人之後可以向警方申請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車禍7天後)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於申請30日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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