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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範例(範本)與撰寫時應注意事項

離 婚 協 議 書(範例)

    立協議書人XXX(下稱甲方)與XXX(下稱乙方),玆雙方就兩願離婚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因甲、乙雙方志趣各異,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離婚。
二、財產分配之情形:

(一)…。
(二)…。
三、未成年子女親權之歸屬與扶養義務履行之內容:
(一)甲、乙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子女XXX(身分證字號:○○○○○○○○○○),雙方協議…。
(二)○方自民國____年___月起,應於每月___日前將子女扶養費用新台幣___萬元,給付予○方,直至子女年滿二十歲成年為止。…。
四、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時間與方式:
(一)○方得於每週週___上午___時親自或委託親人前往○方住處接未成年子女外出照顧,並於每週週___晚上___時前,由○方親自或委託親人送回○方住處。
(二)學校放寒、暑假期間,除仍得維持前述之會面交往方式外,…。
(三)○方得於每年農曆…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四)未成年子女年滿16歲後,尊重未成年子女之意願,決定與○方會面交往之期間及方式。
(五)○方於平日得以電話、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交往、交談。
五、甲、乙雙方對外之債權、債務,自行享有及承擔,

六、除上述條款外,甲、乙雙方同意互相拋棄其餘對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七、此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及見證人簽名或用印後生效,由雙方各執一份外,餘一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用,…,雙方婚姻關係消滅。

 
立協議書人
   
甲      方: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乙      方: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見  證  人:李 志 正 律師
身分證字號:
住      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168號7樓之1
 
見  證  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上開之離婚協議書範例僅供有需求者參考之用,由於每對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狀況不同,應視自身的條件與需求作調整與增補,或另請專業律師協助代擬,以免影響自己與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離婚
 
離婚協議書撰寫時應注意之重要事項
    
    離婚協議書並沒有一定的制式格式,但除了表明雙方同意離婚的意思外,往往還有諸多問題要處理,例如:小孩的親權(監護權)歸屬、扶養費的金額及給付方式、會面交往權(探視權)行使之時間與方式、以及夫妻財產如何分配之內容。當然不排除可能還有一些個案,有其他特殊的約定內容,不過我們以下僅就一般通常基本的常見約定內容來做說明:
一、小孩親權(監護權)歸屬之約定
(一)通常一般來說,可以約定為「雙方共同監護」或「一方單獨監護」,這個就端看雙方如何約定,但如果雙方可以預料到將來可能難以再和平溝通的話,建議最好是不要約定由雙方共同監護,以免將來大家意見不一,可能會叢生更多矛盾與爭執。
(二)值得一提的是,現行法院實務上,有蠻多法院雖會判雙方共同監護,但會另外指明由其中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而除了一些重大事項(例如:重大醫療行為、出國、移民等)需要雙方共同決定外,其他一些日常的一般事項,則由擔任主要照顧者之一方單獨決定即可,如此的判決可以兼顧感情與務實之層面,不過還是要視個案情況而定,畢竟也不是每對夫妻的狀況都適合如此。

二、小孩扶養費之金額與給付時間、方式
(一)金額的部分只要雙方說好就好,畢竟每個家庭的狀況不太一樣,所以只要雙方能達成共識即可。
(二)至於給付的時間與方式,通常是約定每個月的幾號以前支付,但也沒有說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每月支付,如果雙方有不同的約定(例如:每季、每年或其他特殊約定),也不是說不可以,只要雙方講好即可;支付之方式通常是匯款至銀行帳戶,這樣的優點是將來如果對方沒有支付,要舉證也比較方便。而支付的終期如果按照法律來說,通常是到小孩滿20歲成年為止不過實務上常常也會有是約定支付到小孩大學畢業、研究所畢業這樣的約定內容,此部分一樣是只要雙方約定好並寫明即可。

三、會面交往權(探視權)行使之時間與方式
(一)未擔任親權(監護權)人之一方,因為通常並未與小孩同住,所以離婚時最好是約定好會面交往權(探視權)行使之時間與方式,以免將來產生爭執。如果就司法實務的一般法院判決內容而言,通常會包含平常隔週週末可以探視(含過夜),然後寒假跟暑假可以各多7天、14天與小孩同住的時間,另外可能還會有農曆過年的其中幾天,或甚至是父親節、母親節也可以探視,不過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彈性就更大了,端看雙方如何約定出最符合雙方實際情況與需求的內容了。
(二)實務上常常會碰到離婚時沒有寫會面交往的時間與方式,或寫一方放棄探視這樣的內容,但是依法而言,將來對方還是可以透過法院去裁定一定之會面交往方式與時間

四、夫妻財產如何分配之內容
(一)婚姻關係如果持續的時間較久,則往往雙方財產可能有所增加,甚至是大幅增加,此時雙方名下財產是否各自歸屬,或必須另外做一些分配,那就端看雙方是否能成共識
(二)無論是雙方約定名下財產各自歸屬,或必須另外做一些分配,在離婚協議書中可能要注意必須註明「雙方同意互相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樣的字眼,以避免將來離婚之後,其中一方又以其分配財產不足,而再來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另外一方分配財產,屆時可能是徒增困擾而已。


五、離婚協議書必須要有兩個證人的簽名或蓋章
    由於法律規定,協議離婚除了書面之外,還必須要有兩個證人見證雙方離婚之意思重要觀念♦離婚證人必須為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所以離婚協議書上也還必須有兩個證人的簽名或蓋章,以上書面撰寫完成並雙方及見證人都簽名蓋章完畢後,再拿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手續就算大功告成了!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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