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之父親過世後,當事人曾找其他繼承人協商遺產分割事宜,然繼承人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之協議,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如我方請求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
【案由】
分割遺產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依照我方請求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
【詳細過程】
當事人W君之父親過世後,繼承人有母親及其他四名子女,當事人W君曾找其他繼承人協商遺產分割事宜,然繼承人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之協議,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如我方請求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尤其是其中一筆不動產(房屋)因繼承人間難以再維持共有狀況,故法院判決採行變價分割之方式處理。
當事人遭對造提起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之訴訟,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之後,獲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案由】
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女在父親過世之後,遭其哥哥與弟弟欺騙及脅迫之下,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因C女事後主張該遺產分割協議書為無效,其哥哥便對其提起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之訴訟,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之後,獲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之勝訴判決。
當事人之父親過世後繼承人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之協議,另其母親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提出訴訟請求,經本所律師代理分割遺產等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對造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並如我方請求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
【案由】
分割遺產等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對造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並如我方請求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
【詳細過程】
當事人K女二人之父親過世後,繼承人有母親及其他三名子女,然繼承人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之協議,另其母親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提出訴訟請求,經本所律師代理分割遺產等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對造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並如我方請求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
當事人之祖母過世後,當事人與其他繼承人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之協議,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如我方請求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
【案由】
分割遺產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依照我方請求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
【詳細過程】
當事人D女之祖母,而由於D女之父親過世更早,故D女與三個妹妹為代位繼承人,與祖母之養女一同繼承,當事人D女曾找其他繼承人協商遺產分割事宜,然繼承人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之協議,歷經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亦不成立,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如我方請求分割之方式分割遺產。
當事人之父親過世後,沒有真實血緣關係而被父親以認領方式辦理戶籍登記之弟弟竟提出分割遺產之訴訟,並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再審之訴後,獲法院判決廢棄原確定判決並駁回對方原來分割遺產之訴訟請求
【案由】
分割遺產再審之訴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廢棄原確定判決並駁回對方原來分割遺產之訴訟請求。
【詳細過程】
當事人K女之父親生前曾經受友人之託,辦理認領沒有真實血緣關係之小孩為子,然因認領而發生婚生子女之效力,須被認領人與認領人間具有真實之血緣關係,否則其認領為無效,故該子與被繼承人間之認領反於血緣真實,應為無效,故該子對被繼承人之遺產依法並無繼承權,該子亦不得提起請求分割遺產之訴訟,其顯然不具備當事人適格之訴訟要件,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請求,惟原來的法院不察,竟率爾為分割遺產之判決,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再審之訴後,獲法院判決廢棄原確定判決並駁回對方原來分割遺產之訴訟請求。
當事人之父親過世後繼承人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之協議,另其母親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提出訴訟請求,經本所律師代理分割遺產等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對造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罹於時效
【案由】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割遺產等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對造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另判決分割遺產。
【詳細過程】
當事人T女之父親過世後,繼承人有母親及其他二名弟弟,然繼承人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之協議,另其母親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提出訴訟請求,經本所律師代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分割遺產等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對造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並判決分割遺產。
當事人遭其他繼承人擅自盜領被繼承人之遺產,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告訴後,獲檢察官作成起訴之處分
【罪名】
侵占等罪
【處理結果】
對造遭到檢察官作成起訴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T女之兄弟在母親過世之後,擅自盜領被繼承人之遺產,並據為己有,經當事人委託我們為偵查中之告訴代理人提出告訴之後,最後成功證明對造確實有偽造文書等之犯罪行為,地檢署檢察官亦作成起訴對造之處分。
當事人因遺產糾紛遭對方竊取財物,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告訴後,獲檢察官作成起訴之處分
【罪名】
竊盜罪
【處理結果】
對造遭到檢察官作成起訴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K女因遺產糾紛遭對造竊取個人財物,經當事人委託我們為偵查中之告訴代理人提出告訴之後,最後成功證明對造確有竊盜之犯行,地檢署檢察官亦作成起訴對造之處分,最後被告於刑事一審法院亦被判有罪。
當事人之鄰居曾作成代筆遺囑要將遺產遺贈給他,不過遭到其鄰居之遺產管理人否認,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確認遺囑真正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確認該代筆遺囑為真正
【案由】
確認遺囑真正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確認遺囑真正。
【詳細過程】
當事人U男之鄰居為在台單身榮民,因在臺灣無其他親人,與當事人U男為鄰居數十年,情同父子,當事人之鄰居曾在律師事務所作成代筆遺囑,表示要將所有遺產遺贈給當事人U男,不過遭到其鄰居之遺產管理人臺北榮譽國民之家否認遺囑真正,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確認遺囑真正之訴訟後,獲法院判決確認該代筆遺囑為真正,其後並順利取得遺產數百萬元。
當事人之父親生前曾作成較新的自書遺囑,惟當事人之妹於父親過世後卻逕自拿較舊的自書遺囑去辦理繼承登記,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塗銷繼承登記之訴訟後,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重為遺產分配
【案由】
塗銷繼承登記
【處理結果】
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重為遺產分配。
【詳細過程】
當事人Z男之父親即被繼承人有較新的自書遺囑,則被繼承人前所立之其他遺囑與後立之系爭遺囑有抵觸之部分,前立之遺囑應視為撤回,而當事人Z男之妹於父親過世之後,卻持已視為撤回之遺囑為繼承登記,則其所為之繼承登記,自非合法,應予塗銷,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塗銷繼承登記之訴訟後,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重為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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