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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本所當事人G男向對造請求遷讓房屋等,經本所律師代理民事一審,獲判對方遷讓房屋等

本所當事人G男向對造提起訴訟請求遷讓房屋等,經本所律師代理民事一審訴訟程序,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必須遷讓返還房屋、給付租金、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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