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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3

累犯一律加重本刑違憲 檢:法官傷腦筋

大法官今天作成釋字第775號解釋,宣告《刑法》第47條第1項關於累犯加重其刑1/2的規定違憲,基層檢察官認為一直以來累犯一定適用加重其刑,若修法為視犯案情節裁量,對檢方影響不大,反倒是法官可能比較需要傷腦筋。律師則認為,釋憲後對構成累犯的被告較為有利。
 
大法官認為,不分犯案情節、惡性一律加重最低本刑,導致行為人受到的刑罰超過他應該負擔的罪責、人身自由受到過於苛刻的侵害,違反《憲法》的罪刑相當原則,也牴觸《憲法》的比例原則,因此宣告《刑法》第47條第1項關於累犯加重其刑1/2的規定違憲。
 
有基層檢察官認為不會有什麼影響,因為以往累犯一定適用加重其刑,檢察官在起訴書內寫到累犯的部分有錯誤,或沒寫到構成累犯,法官也要適用正確。但釋憲認為並非每一件累犯都必須加重判刑,而得看犯案情節裁量,如此一來,法官就得傷腦筋。
 
但也有檢察官認為,釋憲後依犯案情節裁量累犯加重判刑,法官在這方面反而可以比較輕鬆,因為只要覺得不必加重,就可省去不少計算刑期之類的工夫。
 
律師蔡皇其則表示,如此一來案件被告即便屬於累犯,也不會再被一律加重刑度1/2,而是由法官視狀況來判斷。而大法官宣告《刑法》第48條失效後,未來審判時,如果法院沒注意到被告是累犯,判決確定後,就不會像過去一樣被重新判定刑度,對累犯被告來說,比較有利。

資料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222/152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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